第1.0.1條 為了在網架結構的設計與施工中,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第1.0.2條 本規程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屋蓋及樓層的平板型網架結構(簡稱網架結構),其中屋蓋跨度不宜大于120m,樓層跨度不宜大于40m。 第1.0.3條 本規程是遵照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GBJ 68—84、《建筑結構設計通用符號、計量單位和基本術語》GBJ 83—85、《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 9—87、《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 11—89、《鋼結構設計規范》GBJ 17—88、《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J 18—87和《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05,結合網架結構的特點而編制的。在設計與施工中,除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外,尚應遵守《網架結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GJ 78—91及其他有關規范的規定。 第1.0.4條 對受高溫或強烈腐蝕等作用、有防火要求的網架結構,或承受動力荷載的樓層網架結構,應符合現行有關專門規范或規程的要求。直接承受中級或重級工作制的懸掛吊車荷載并需進行疲驗算的網架結構,其疲勞強度及構造應經過專門的試驗確定。 第1.0.5條 網架的選型和構造應綜合考慮材料供應和施工條件與制作安裝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技術經濟效果。網架結構中的桿件和節點,宜減少規格類型,以便于制作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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